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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任务;行使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执行监督以及对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权。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活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设三个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六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等6个部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24 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秉持“对党负责的忠诚品格、敢于担当的奋斗精神、人民至上的务实作风、行稳致远的守正创新、同心聚力的团结力量、严守纪律的干净队伍”的海检理念,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取得明显成效。

全方位维护平安建设。从严从快办理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案件2件2人;办理邪教犯罪2件5人。助力防范化解风险,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8件15人。投入“断卡”行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5件39人。参与区域治安整治,办理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94件150人。紧盯利用网络平台等犯罪,办理非法售卖电子烟、疫苗针剂等案件3件18人。严惩腐败犯罪,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4人。打击非法侵占土地违法犯罪,督促行政机关高效履职,涉案公司拆除煤棚并恢复土地原状。

深层次助推环境治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受理数的43%。督促行政部门履职尽责,清理固体废物152立方米,清理垃圾165立方米,恢复土地面积300平方米。针对煤场违法露天堆放煤炭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部门积极履职,涉案企业苫盖露天堆放煤炭约3000余吨,缴纳罚款3.3万元。开展“守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行洪涵洞内偷排污水问题,共清淤6吨。对千里山水库库容、堤防安全等进行监督,发现“四乱”问题8处,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完毕。

以法治力量撑起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伞”。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9件61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院领导带案下访、上门接访,全面了解信访人诉求,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公开听证,以“检府联动”+“三级救助”的“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30余年的信访积案。扩大“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规模,积极联系爱心企业再次为资金池注入救助资金10万元,为更多因案致贫的困难当事人送去司法温情。

以综合施策擦亮“一路有你”未检品牌。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7件43人,开展综合履职,帮助多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书3份,开展法治进校园14次。联合多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关于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方案。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网吧行业、管制刀具、违法驾驶专项监督和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刑事检察攻坚克难再提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44件215人,一审公诉案件467件596人,纠正漏捕4人、漏诉10人、漏罪6起,提出抗诉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监督撤案39件,制发纠正违法和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75份均被采纳;利用“日常巡查+巡回检察+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制发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检察建议书3份均被采纳。

民事检察保持规模提质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其中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均为100%。办理的1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稳扎稳打出亮点。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2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检察意见26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案件64件92人,制发检察意见26件38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采纳率均为100%。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843.2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9.29万元,增长20.95%,变动原因:退休人员费用及在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2.94万元,下降1.2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843.2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722.8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1.03万元,下降3.42%,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20.3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8.09万元,增长46.30%,变动原因: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支付。

(二)支出决算总计 1843.2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772.3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6.06万元,增长 1.49%,变动原因:地方财政项目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70.8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49.00万元,下降40.88%,变动原因:本年支付上年度工程尾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722.8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46.81万元,占 89.7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176.04万元,占 10.22%。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772.3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212.81万元,占 68.43%;

本年项目支出 559.52万元,占 31.5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574.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0.12万元,增长3.29%,变动原因:追加在职死亡人员抚恤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07万元,下降1.38%,变动原因:委托业务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546.81万元。与年初预算 1523.9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5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245.7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25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20.04万元,支出决算91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1名,人员经费减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34万元,支出决算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42.6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4.0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2.42万元,支出决算6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1名,养老经费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6.21万元,支出决算3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1名,职业年金经费减少。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在职死亡人员抚恤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97.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16.0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3.33万元,支出决算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当地医疗基数大于财政预算,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8.12万元,支出决算5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当地医疗基数大于财政预算,公务员医疗费用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60.8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18.9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79.8万元,支出决算6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当地公积金基数小于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费用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212.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96.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116.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334.0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39.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资本性支出 9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31.04万元,支出决算 31.0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31.04万元,支出决算 31.0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31.04万元,支出决算 31.04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31.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1.04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1.0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3.04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开支内容:购置机要通信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54万元,下降25.82%,变动原因:上年购置车辆为执法执勤车,标准高于机要通信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16.2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9.31万元,下降56.23%,变动原因:当地财政拨公用经费减少。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16.2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9万元,增长1.47%,变动原因:新考录公务员,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84.0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15.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15.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2.0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7.96%。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2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因项目涉密,故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公开。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因项目涉密,故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泽雄 联系电话:0473-2037227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861500885--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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