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滔滔黄河,万里东下,一座年轻的城市雄姿英发、灿若星辰,她既含江南水乡之秀美,又兼塞外大漠之雄浑,这就是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在黄河东岸,阴山脚下,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巍然屹立,守护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40年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在艰苦创业中奠基,在曲折重建中新生,在继承创新中发展。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由伊克昭盟鄂托克旗卓子山矿区政法工作组发展而来,1959年8月卓子山矿区人民检察院成立。1961年7月建立乌达市和海勃湾市,同年11月成立海勃湾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5人,统揽检察业务。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三机关处于瘫痪状态,业务由军事管制小组取代。1976年1月乌达市和海勃湾市合并成立乌海市,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设在海勃湾,下辖乌达、海勃湾、拉僧庙3个县级办事处。1978年2月筹建海勃湾办事处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建成,1980年1月更名为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从此开启了海勃湾检察工作新起点。
二、队伍建设
1.干警数量和结构
建院四十年来,海勃湾人民检察院在历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不断发展壮大。检察干警的人数已从建院初期的4人发展到现在的66人。
2.部门设置
2019年实行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等内设机构整合为“3+2+1”结构模式,即3个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2个综合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及1个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整合检力资源,促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历程
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评为自治区“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和“全区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
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
被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特级先进单位;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2003年以来连续四届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
2004年至2011年连续多年被乌海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
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
连续六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
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记集体二等功两次;
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被自治区档案局评为档案一级单位;
被自治区爱卫委评为卫生单位;
被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评为“青少年维权岗”;
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授予自治区“书香内蒙古·共圆中国梦”2018全民阅读先进集体;
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
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海勃湾检察人将执着追求、义无反顾,再谱海勃湾检察新的华彩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