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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51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设三个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六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检察部、司法警察6个部门。

我院政法专项编制40名,实有38人,工勤编制8名,实有6人,离岗人员1人,书记员16人,临时聘用人员7人,退休人员20人。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95.4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8.46万元,减少1.87%,减少主要是委托业务经费减少。

支出预算1495.4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8.46万元,减少1.87%,减少主要是委托业务经费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9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5.45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9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45万元,占比78.74%;项目支出318万元,占比21.2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书记员工资、办案及装备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95.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228.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机构运转、案件办理等

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06.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8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78.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万元,比上年减少19.6万元,下降51.44%,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54万元,减少40.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下降52.13%,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04万元,下降42.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下降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04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2025未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0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5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02万元,比上年增加0.47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末,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我院公开填报的项目支出预算31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包括:办案(业务)经费25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立足发挥检察职能,2025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31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1、办案(业务)经费的绩效目标:受理案件数量大于等于500件、印刷品数量大于等于30000张、办案差旅次数大于等于30次、其他办公用品数量大于等于100件、年度结案率大于等于98%、办案经费支出准确率等于100%、法定办案时限内结案率大于等于98%、案及时率大于等于98%、办案成本费用小于等于125万元、执法执勤车辆维护成本小于等于18万元、印刷品成本小于等于25万元、差旅成本小于等于40万元、其他办公成本小于等于50万元、办案人员能力定性提升、办案效率定性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定性长期、办案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5%

2、业务装备经费的绩效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装备,装备采购数量大于等于40件、办公设备购置数量大于等于25件、其他设备购置数量大于等于15件、装备购置合格率大于等于99%、装备验收合格率等于100%、装备利用率大于等于98%、装备采购时间小于2025年12月31日前、装备验收及时率大于等于98%、执法执勤车采购成本小于等于18万元、装备维修及时率大于等于95%、办公设备采购成本小于等于40万元、办公家具采购成本小于等于5万元、其他设备采购成本小于等于15万元、检察院办案工作效率定性提高、推动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及规范化配置定性长期、办案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泽雄 联系电话:0473-203722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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