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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2月11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设三个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六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检察部、司法警察6个部门。

我院政法专项编制40名,实有38人,工勤编制7名,实有6人,离岗人员2人,书记员16人,临时聘用人员7人,退休人员17人。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356.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7.72万元,增加4.45%,增加主要是新增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社会保险

支出预算1356.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7.72万元,增加4.45%,增加主要是新增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社会保险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5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6.21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5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21万元,占比69.33%;项目支出416万元,占比30.6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书记员工资、办案及装备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56.2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6.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154.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0.73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案件办理等

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62.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75.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63.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1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6.1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7万元,下降3.9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50%,下降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减少。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4万元,增长4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5.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7万元,下降4.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02%,增长原因:2022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万元,下降1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83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下降0.95%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交通费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我院公开填报的项目支出预算22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3.13%,包括:办案(业务)经费36万元、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45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2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5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立足发挥检察职能,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5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22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3.13%。因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为非公开绩效项目,所以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低于80%。

    1、2022年办案(业务)经费的绩效目标:承办案件数量大于等于500件、有罪判决率等于100%、案件完结率大于等于98%、办案成本费用36万元

2、2022年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的绩效目标:办公楼维修维护面积等于1500平米、办公楼修复率大于等于98%、办公楼维修及时率大于等于98%、办公楼维修费等于45万

3、2022年法检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的绩效目标:聘任书记员人数等于16人、聘任书记员合格率等于100%、聘任书记员工资支付及时性大于等于98%、聘任书记员成本(人/年/万)大于等于7.82万元

4、2022年业务装备经费的绩效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装备,装备采购数量大于等于50件、装备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9%、装备配备及时率大于等于98%、装备采购成本节小于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泽雄     联系电话:0473-203722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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