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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任务;行使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执行监督权以及对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

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情况:

序号

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预算级次

与上年变化情况

1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

一级预算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本单位下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六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我院年初预算收入1243.98万元,实际预算收入1426.46万元,较预算数增长182.48万元;预算支出1243.98万元,实际支出1446.01万元,较预算数增长202.03万元。增长原因为,当地财政局下达聘用人员经费。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510.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26.4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4.51万元;支出总计1,510.9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9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10.44万元,下降17.00%;支出总计减少310.44万元,下降17.00%。主要原因:2019年清算了201410月至201912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20年无此项经费。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2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76万元,占88.90%;其他收入158.70万元,占11.1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4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57万元,占75.40%;项目支出355.45万元,占24.6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94.9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7.22万元;支出总计1,294.9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7.2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75.66万元,下降22.50%;支出减少375.66万元,下降22.50%。主要原因:2019年清算了201410月至201912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20年无此项经费。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32万元,占72.00%;项目支出355.45万元,占28.0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2.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91万元、津贴补贴345.71万元、奖金16.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8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6万元、住房公积金64.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费用18.35万元,较上年减少413.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清算了201410月至201912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20年无此项经费;公用经费10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1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15.69万元、维修(护)费16.72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3.71万元、工会经费7.41万元、福利费9.26万元、其他交通费33.6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较上年减少1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5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5万元,完成预算的93.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出活动大幅减少,厉行节约,对无公函等不符合接待要求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占99.30%;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0.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发生,因此没有该笔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燃油支出以及车辆保险,车均运维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包头检察院来我院调研公益诉讼工作;二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调研。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出活动大幅减少,厉行节约,对无公函等不符合接待要求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9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项目 ”、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等4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基本达到预算绩效目标,自评得分分别为100分、99分、96分、99分,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良好。综上所述,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2020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项目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等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3万元,执行数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计划采购装备80套,装备验收合格率等于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大于等于100%,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大于等于100%,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等于100%,办案装备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90%,采购装备对环境的影响小于等于10%,装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等于6年,干警装备满意度大于等于100%。实际采购各类装备100套,装备验收合格率等于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大于等于100%,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大于等于100%,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等于100%,办案装备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95%,采购装备对环境的影响小于等于5%,装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等于6年,干警装备满意度大于等于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采购装备数量指标目标偏低,部分预期指标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调研,认真核实数据,保证预计数据合理准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泽雄15504732309

主管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3

33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3

33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10

80

100

10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

100%

100%

10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10

100%

100%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10

=10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的社会效益

10

90%

95%

10-

 

生态效益指标

采购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10

10%

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装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0

=6

6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装备满意度

10

100%

100%

10

 

总分

100

 

100

 

2.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66万元,执行数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预计办理各类案件800件,审结案件率达到100%,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直接办案支出66万元,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大于等于26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9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小于等于10%,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1年,受理案件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8%。实际办理各类案件786件,审结案件率达到100%,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直接办案支出66万元,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大于等于26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95%,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小于等于5%,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1年,受理案件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9%。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年数量指标办理案件数量预期指标设置偏高,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办理案件数量相对减少。这些问题暴露出我们调研不充分,目标设定不合理,该方面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我们将充分调研,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努力完成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泽雄15504732309

主管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6

66

10

84.58%

10

其中:财政拨款

66

66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10

800

786

9

 

质量指标

 审结案件率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

100%

100%

10

 

成本指标

直接办案支出

10

  66

66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260

26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10

90%

95%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10%

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的满意度

10

98%

99%

10

 

总分

100

 

99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87.73万元,完成预算的92.35%。全年预计聘用制书记员将辅助员额制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900件,协助审结案件大于等于100%,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大于等于100%,直接办案支出95万元,辅助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大于等于26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9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小于等于10%,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1年,受理案件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8%。实际办理各类案件786件,协助审结案件大于等于100%,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大于等于100%,直接办案支出87.73万元,辅助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大于等于26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95%,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小于等于5%,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1年,受理案件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9%。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费预算设置偏高,协助办案数量绩效目标设置偏高。原因是我们对此类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了解不够深入,调研不充分,目标设定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分了解此类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特点,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设计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特性目标,全面反映项目绩效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泽雄15504732309

主管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5

87.73

10

92.35%

9

其中:财政拨款

95

87.73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协助办理案件数量

10

900

786

8

 

质量指标

协助审结案件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

100%

100%

10

 

成本指标

直接办案支出

10

  95

87.73

9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辅助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260

26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10

90%

95%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10%

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的满意度

10

98%

99%

10

 

总分

100

 

96

 

4.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3.58万元,执行数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预计办理各类案件800件,审结案件率达到100%,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直接办案支出3.58万元,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大于等于26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9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小于等于10%,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1年,受理案件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8%。实际办理各类案件786件,审结案件率达到100%,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直接办案支出3.58万元,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大于等于26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95%,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小于等于5%,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1年,受理案件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9%。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年数量指标办理案件数量预期指标设置偏高,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办理案件数量相对减少。这些问题暴露出我们调研不充分,目标设定不合理,该方面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我们将充分调研,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努力完成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泽雄15504732309

主管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58

3.5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58

3.58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10

800

786

9

 

质量指标

 审结案件率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

100%

100%

10

 

成本指标

直接办案支出

10

 3.58

3.58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260

26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10

90%

95%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10%

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的满意度

10

98%

99%

10

 

总分

100

 

99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27万元,比2019年减少10.69万元,降低9.10%。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通讯使用;执法执勤用车6,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执法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会议室LED大屏幕、办公楼中央空调、信息化平台、机房防雷设备等,比2019年增加4台(套),主要原因是对资产系统进行重新梳理,上年度填表漏填;。主要用途为:五楼会议室LED大屏幕1台(套)主要用于大型会议召开显示使用,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1台(套)主要用于楼内日常调节室温,办案用信息化平台1台(套)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机房防雷设备1台(套)主要用于机房防雷。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优    联系电话:0473-203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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