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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任务;行使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执行监督权以及对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设三个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六个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0名,实有38人,工勤编制7名,实有8人,离岗人员2人,书记员12人,临时聘用人员9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我院预算收入1228.2万元,实际收入1745.74万元,较预算数增长517.54万元;预算支出1228.2万元,实际支出1736.9万元,较预算数增长508.7万元。增长原因为:追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821.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45.7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5.68万元;支出总计1,821.4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5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8.34万元,增长14.30%;支出总计增加228.34万元,增长14.30%。主要原因:增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4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0.50万元,占94.00%;其他收入105.24万元,占6.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3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41万元,占82.40%;项目支出306.49万元,占17.6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70.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15万元;支出总计1,670.6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7.2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24.09万元,增长15.50%;支出增加224.09万元,增长15.50%。主要原因:增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4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94万元,占81.40%;项目支出306.49万元,占18.6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较上年增加317.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公用经费11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维修费,较上年减少31.38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经费不在保障,公用经费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占93.00%;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占7.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38.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车均运维费1.67万元,较上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清还2017年汽油费,账面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52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及办理相关案件接待。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接待费用无增加。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0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9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900余件,审结率达到100%,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4.3万元,案件挽回损失26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10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10%,受理案件满意度达到>98%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LED屏1,年度采购电子卷宗软件1套,年度采购办公设备打印机、会议室桌椅。采购数量108件。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超过1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干警满意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2019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6

中期资金总额:

206

   其中:财政拨款  

206

      其中:财政拨款

206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我院为市中心所在基层检察院,年办理案件数超市院及其他两基层院办理数的总和,2019年,我院将优化办案装备以及提升干警工作效率,预计办理案件900件,办结率100%。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杜绝申诉、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2019年,我院优化办案装备以及提升干警工作效率,办理案件913件,办结率100%。无申诉、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90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审结案件率

≥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直接办案支出

206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26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

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生态效益

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

指标

1

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程度

≥98%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2019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9

中期资金总额:

69

   其中:财政拨款  

69

      其中:财政拨款

69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购置先进的办公办案装备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年案件目标数,2019年,我院预计办案900件,办结率100%。

我院购置先进的办公办案装备,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年案件目标数,2019年,我院办案913件,办结率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80台、套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率

≥100%

已完成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10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100%

已完成

社会效益

指标

办案装备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生态效益

指标

采购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装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6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装备满意度

≥100%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96万元,比2018年减少31.38万元,降低21.20%。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经费不在保障,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2018年减少152.26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应为69万元,决算报表填写错误,减少原因为2019年无车辆购置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政府采购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主要领导干部用车;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日常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8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用于我院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减少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偿调拨给监察委;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无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泽雄   联系电话:0473-203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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