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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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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查办职务犯罪;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任务;行使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执行监督权以及对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政工(纪检)科、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法警队、未成年预防犯罪办公室、派驻检察室。

我院现有职工59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度我院预算收入1221.13万元,实际收入1478.58万元,较预算数增长257.45万元;预算支出1221.13万元,实际支出1517.4万元,较预算数增长296.27万元。增长原因为:全年追加人员经费增长,以及我院办案力度加大,追加项目预算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93.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78.5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4.50万元;支出总计1,593.0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6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22万元,增长0.60%;支出总计增加9.22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全年人员经费增长,以及我院办案力度加大,追加项目预算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7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5.53万元,占90.30%;其他收入143.05万元,占9.7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1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94万元,占75.90%;项目支出365.47万元,占24.1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6.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1.03万元;支出总计1,446.5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0.1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98万元,增长0.80%;支出增加11.98万元,增长0.80%。主要原因:全年人员经费增长,以及我院办案力度加大,追加项目预算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1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94万元,占69.30%;项目支出365.47万元,占25.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较上年增加49.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国公务人员工资历经数次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津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14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维修费,较上年增加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遇到暴雨天气,修缮技侦办公楼。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0.30万元,支出决算为64.92万元,完成预算的9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42万元,完成预算的92.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年限较长,多数车辆达到报废要求,车辆老旧严重,耗油量大,公车维护费用增加;二是我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招标成交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4.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42万元,占97.70%;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占2.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8.42万元,用于购置3辆执法执勤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2.81万元,较上年增加38.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车均运维费1.79万元,较上年减少5.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清还2016年汽油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接待17批次,共接待15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及办理相关案件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34万元,比2017年增加10.11万元,增长7.30%。主要原因是:遇到暴雨天气,修缮技侦办公楼。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2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18万元,增长192.40%,主要原因是:一是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辆;二是五楼会议室信息化建设购置LED大屏;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日常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信息化建设LED屏设备,比2017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LED屏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我院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首先在思想上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更加关注支出资金的产出和结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意识,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根据我院的工作性质和实际制定绩效考核目标,业务部门根据办案数量及案件办结率设置绩效考核目标。综合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个人职责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同时年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人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各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优      联系电话:0473-2037227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二次报送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二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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