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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查办职务犯罪;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任务;行使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执行监督权以及对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政工(纪检)科、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法警队、未成年预防犯罪办公室、派驻检察室

  我院现有职工60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院预算收入1027.38万元,实际收入1543万元,较预算数增长515.62万元;预算支出1027.38万元,实际支出1469.36万元,较预算数增长441.98万元。增长原因为:全年追加人员经费增长,以及我院办案力度加大,追加项目预算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83.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43.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86万元;支出总计1,583.8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5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28.22万元,下降31.50%;支出总计减少728.22万元,下降31.5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院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二是2016年及以前年度我院修缮技侦办公楼,支付各项维修费用尾款,2017年则没有该项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4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3.72万元,占90.30%;其他收入149.29万元,占9.7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6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27万元,占77.40%;项目支出332.08万元,占22.6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34.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86万元;支出总计1,434.5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1.0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59.27万元,下降37.50%;支出减少859.27万元,下降37.5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院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二是2016年及以前年度我院修缮技侦办公楼,支付各项维修费用尾款,2017年则没有该项支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2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46万元,占67.50%;项目支出332.08万元,占25.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较上年增加48.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国公务人员工资历经数次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津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13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维修费等,较上年减少777.37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6年及以前年度我院修缮技侦办公楼,支付各项维修费用尾款,2017年则没有该项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80万元,支出决算为31.74万元,完成预算的145.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1万元,完成预算的15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46.7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年限较长,多数车辆达到报废要求,车辆老旧严重,耗油量大,公车费用增加;二是我院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数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1万元,占97.40%;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占2.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91万元,用于车辆燃油、日常维修维护、汽车保险费,车均运维费2.60万元,较上年增加5.23万元,主要原因是清还2016年汽油借款,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4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85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及办理相关案件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3万元,比2016年减少777.37万元,降低84.90%。主要原因是:2016年及以前年度我院修缮技侦办公楼,支付各项维修费用尾款,2017年则没有该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08万元,比2016年增加52.0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设备购置导致设备购置费用等的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6年减少8.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录入错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比2016年增加8.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录入错误。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我院业务部门根据办案数量及案件办结率设置绩效考核目标。综合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个人职责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同时年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人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优    联系电话:0473-2037227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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