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其主要职责是:侦查监督职责、公诉职责、民事行政检察职责、控告申诉检察职责、案件管理职责、政工(纪检)职责、政策研究职责、检察技术科职责、法警职责、未成年预防犯罪职责、派驻检察室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政法专项编制53名(转隶13个政法专项编制),实有47人(转隶8人),事业编制7名,实有10人,临时聘用人员13人,退休人员14人。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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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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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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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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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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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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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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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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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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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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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299.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72.14万元,增长26.49%,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上年结转经费。
支出预算1299.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72.14万元,增长26.49%,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上年结转经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29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1.13万元,占比93.9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78.39万元,占比6.03%,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29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13万元,占比79.19%;项目支出270.39万元,占比20.8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办案及装备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99.5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78.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1167.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9.36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办理等。
2、医疗卫生和与计划生育支出56.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0.3万元,比上年增加48.5万元,增长222.48%。其中:增加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购置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主要是由于无。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16.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8万元,增长2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6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是由于3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长14%。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4万元,比上年增加18.3万元,增长13.85%。主要原因是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车辆4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好执法办案,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批捕、起诉准确率和起诉后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