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标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职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人员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现有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做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三、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退休收支总预算为922084元,其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922084元。其中人员经费891204元,占96.65%,日常公用经费30880元,占3.35%。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922084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功能科目划分为:
2080501支出840688元,占支出的91.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2101101支出81396元,占支出的8.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卫生支出。
附表:1、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8、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