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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3月17日至4月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工作,5月13日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 

  收到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5大类11项问题分别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制定《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把手”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成立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领导责任,强化政治担当,确保整改取得明显成效。6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账担责,逐一对照检查,带头整改落实。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制定完善制度办法12个。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及时,不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抓好学习研讨。利用已坚持三年的“海检读书会”,集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读原著、学原文活动;开展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参加政治轮训5次;召开“筑牢政治忠诚”、巴图孟和案例剖析、“践行执法司法为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十八大以来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等主题研讨7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9次,进行学习知识答题6次,不断巩固提升学习效果。二是抓好“关键少数”,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7次。聚焦主责主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当前重要工作20次,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三是组织干警观看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周会明事迹《回不去的山南》纪录片、《榜样5》专题片和电影《平安中国之守护者》,集体学习了周春梅、刘安等同志先进事迹,参观红色阵地2次,把学习英模和学习党史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司法为民的积极动力,激发干警树立学习英模、尊崇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 

  2.对区法院案件审判、执行监督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刑事审判执行监督方面,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区法院超过法定期限未开庭审理案件3件,口头纠正违法2次,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次;发现区法院已判决但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判决文书案件2件,已执法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发现区法院判决不当案件2起,已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办理案件的庭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未发现审判法官及公诉人存在出庭不规范情形。二是民事执行监督方面,5月12日至31日对区法院开展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法院长期未结案,执法程序违法,制发检察建议1份;对23件涉民上访案件进行梳理,梳理出8件涉民上访执行案件,通过逐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区法院尽快化解矛盾,解决上访人员的诉求;对执行终本案件进行抽查,发现程序不规范,制发检察建议1份;抽查区法院2018年以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0件,发现执行中存在无执行依据、无申请执行书等卷内法律文书、结案环节的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份。三是制定《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审判活动监督工作办法》,联合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活动,确保对区法院案件审判、执行监督效果持续提升。 

  3.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到位,未能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工作有机融合。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意识形态阵地排查制度》,建立“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面清单”。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高检院党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我院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成立融媒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网站信息发布量、浏览量不断提升。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发布我院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四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检察长与班子成员之间谈,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谈,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谈;班子成员与主动交代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的干警谈,今年以来已开展谈心谈话116人次。通过以诚相见、以心换心的当面交流,达到谈透问题、沟通思想的目的,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积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落实中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健全统一的案件把关、人员调配等工作机制,实现制度体系化、工作规范化,不断总结提升案件质量。梳理审查移送线索做到发现、审查、移送及时,管理、跟踪、归档到位,件件有明确去向和处理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利用12309综合服务网络平台,严格线索审查责任,核查结论落实终身负责制,对案件实行专人跟进、全程同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不足,财务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书香海检”读书会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反复学习,进一步统一干警思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出现。二是规范公务接待流程,要求接待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层级审批,报销凭证附公函、附原文,确保公务接待标准化制度化。三是制定完善《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加油卡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要求管理人员及时填写派车单。四是制定《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出差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要求出差人员须如实填写出差审批单,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五是对电费、水费等对公结算使用单位账户进行,规范结算流程。 

  2.卷宗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业务交流、技能竞赛、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清查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员额检察官履职、监督能力和对案件性质的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实体、程序合法。二是严格案卷装订,先由书记员整理案件材料,并对案卷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审,检察官助理进行复审,最后由员额检察官再审。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确保了党内生活的严肃性。二是通过集中学习安排党员干警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由党支部委员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规范记录格式。按时按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今年以来,已举办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四是认真组织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把好材料关,对于党员个人发言提纲格式不正确、内容不全面、有雷同的一律退回重写,不断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 

  2.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参观了区纪委谈话室;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背叛》《贾小刚案警示录》;参加全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海勃湾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活动,派驻纪检组组长作廉政教育报告,并通报了近年来我市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全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深入学习孟建伟等19个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检察干警廉洁从检思想防线,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二是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一岗双责”述职会议,党组书记分级抽查了两名副检察长及四名中层干部,述职人员从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廉洁意识等方面依次述职,报告总结了上半年工作,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明确了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3.“三重一大”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头脑中不重视的思想意识。二是安排办公室一名党员干警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使用记录本实事求是地记录会议情况,真实的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三是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会议“一把手”均末位表态,杜绝出现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四是完善大额资金管理,明确了大额资金额度。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支出时由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领导层层审批,对资金使用必要性、发票真实性负责。 

  (四)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班子成员对整改的重视不够,流于形式。学习心得脱离实际,网络抄袭。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首先要起到表率作用,亲自撰写个人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找人代写。二是把好审核关,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政治部再审,对于学习心得没有结合本职工作、脱离实际的,退回要求重写,同时要求干警手写学习心得,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复制粘贴网络材料。 

  (五)督促立行立改情况 

  使用公务油卡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核实了解到当事人因对加油卡使用规定了解不够,出现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予以立行立改,并通过党组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深化成果转化,推动我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到具体检察履职办案中。 

  二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围绕反馈问题意见,举一反三,加强跟踪落实,使整改这一关键环节真正取得实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形成制度、需长期坚持的事项,常抓不懈,着力打好持久战。 

  三是扎实推动成果转化。牢固树立民意导向,把抓好整改落实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检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工作业绩检验巡察整改成果。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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