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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范围及审查标准(试行)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对侦监、公诉、民行、控申部门的案件制定受案范围及审查标准。

侦监部门(共14类)

一、     审查逮捕案件

(一)       提请批捕案件

1.来源于同级侦查机关,

2.属于本院管辖,

3.《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四份,

4.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5.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复制件齐备(可选,个别案件如强奸案、贩毒案必须),

6.逮捕必要性说明。

(二)       ◆报请审查逮捕案件

1.来源于下级检察院,

2.属于本院管辖,

3.《报请逮捕书》或者《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一式三份,

4.在法定期限内报请(拘留后7日内),

5.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6.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原件齐备,

7.案件材料目录(盖侦查部门印章)齐备(可选),

8.社会危险性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       移送审查逮捕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

2.来源于本院办案部门,

3.《移送审查逮捕意见书》一式三份,

4.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5.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复制件齐备(可选),

6. 逮捕必要性说明。

(四)       ◆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案件

1.来源于下级检察院,

2.属于本院管辖,

3.《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一式三份齐备,

4.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五日内报请,

5.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6.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复制件齐备(可选),

7.案件材料目录齐备。

二、不批准逮捕复议案件

1.属于本院作出不捕的案件,

2.《提请复议书》一式三份,

3. 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五日内),

5.来源于原提捕的侦查机关。

三、◆不批准逮捕复核案件

1. 属于本院管辖,

2.《提请复核意见书》一式三份、《复议决定书》一份,

3. 来源于原提捕的侦查机关,

4. 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5.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五日内)。

四、立案监督复议案件

1.来源于同级侦查机关,

2.《要求复议意见书》一式三份,

3. 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4.《通知撤销案件书》齐备,

5.属于本院管辖案件。

五、◆立案监督复核案件

1.《提请复核意见书》一式三份,

2.属于本院管辖案件,

3.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4.《复议决定书》齐备,

5.来源于下级侦查机关。

六、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

(一)◆提请批准延期案件(一二三延)

1.案件属于本院管辖,

2.侦查机关制作的《案情报告》、《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填充式),

3.《批准逮捕决定书》或《逮捕决定书》(根据犯罪嫌疑人人数确定,11份)复印件齐备,

4.《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根据犯罪嫌疑人人数确定,11份)、《逮捕证》(根据犯罪嫌疑人人数确定,11份)复印件齐备,

5.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移送,

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审查报告书》齐备(可选),

7.历次已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齐备,

8.《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齐备(可选,复印件应有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签署意见),

9.相关证据材料齐备(可选)。

(二)◆报请批准特别延期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

2.《提请批准延期审查意见书》齐备。

3.《特别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审查报告书》齐备。

4.《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根据犯罪嫌疑人人数确定,11份)复印件齐备。

5.《逮捕证》(根据犯罪嫌疑人人数确定,11份)复印件齐备。

七、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

2.《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或《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齐备。

3.《批准逮捕决定书》或《逮捕决定书》(根据犯罪嫌疑人人数确定,11份)复印件齐备。

4.《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根据犯罪嫌疑人人数确定,11份)、《逮捕证》(根据犯罪嫌疑人人数确定,11份)复印件齐备。

5.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移送。

6.历次已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齐备。

7.《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齐备。

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审查报告书》齐备。

9.相关证件材料齐备。

八、重新计算侦查羁期限案件

1.《重新计算侦查羁期限意见书》一式三份。

2.《立案决定书》齐备。

3.重新计算侦查羁期限理由的相关证件材料齐备。

4.历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律文书齐备。

九、侦查活动监督复查案件

1.来源于《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送达单位。

2.《要求复查意见书》齐备。

3.相关材料齐备。

十、◆侦查活动监督复查结果的审查案件

1.来源于下级检察院。

2.《纠正违法案件审查报告》齐备。

3.《报纠正违法通知书》齐备。

十一、◆报请核准追诉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案。

2.案件已过20年追诉期限。

3.所涉罪名最高法定刑为无期或死刑。

4.案件证据材料齐备。

5.侦查机关的《报请核准追诉意见书》齐备。

6. 侦监部门的《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齐备。

7.检察委员会记录。

8.属于本院管辖。

9.社会危险性说明,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属于必须追诉的。

十二、◆侦监请示案件审查

1.属于本院管辖。

2.《请示》齐备。

3.《部门讨论笔录》、《检察委员会讨论笔录》齐备。

4.案件材料齐备并装订规范。

5.在规定期限内请示。

十三、商请公安机关督促立案监督案件

1.《通知立案书》或《通知撤销案件书》齐备。

2.《纠正违法通知书》。

3.《立案监督案件提请协商报告书》。

4.其他材料。

十四、(不)批准逮捕申诉审查案件

1.申诉材料齐备。

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齐备。

3.其他材料。

公诉部门(共20类)

一、     一审公诉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

2.犯罪嫌疑人在案。

3.《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意见书》一式四份,

4.侦查机关的《案件移送通知书》一份,或者下级院《报送案件意见书》一份。

5.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6.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换押证》齐备;犯罪嫌疑人未羁押的,必须到案核实联系方式确保随传随到。

7.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齐备(可选,可能判死刑、无期案件和自侦案件必须)。

8.涉案款物随案移送且单证相符。

9.不宜移送的证据清单、复制件、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已随案移送。

二、◆二审上诉案件

1.法院的《阅卷通知书》齐备。

2.《出庭通知书》齐备。

3.案卷材料齐备。

4.原案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文书(非死刑案件)齐备。

5.上诉理由的分析意见(针对原审判死刑案件)齐备。

6.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检察内卷材料。

7.一审公诉文书、判决文书、被告人上诉状等(针对原审判死刑案件)齐备。

三、◆二审抗诉案件

1.《刑事抗诉书》一式五份。

2.《检委会决议决定》齐备。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下级检察院收到判决后在十日内提出抗诉,收到裁定后五日内提出抗诉)。

4.原审被告人在案。

5.卷宗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四、不起诉复议案件

1.属于本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2.《要求复议意见书》一式五份。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七日内)。

4.来源于同级侦查机关。

五、◆不起诉复核案件

1.《提请复核意见书》一式五份、《复议决定书》和《不起诉决定书》各一份。

2.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七日内)。

3. 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4.下一级公安机关提出。

六、◆法院决定再审案件

1.《再审决定书》齐备。

2.《发回重审决定书》齐备。

3.《出庭通知书》齐备。

4. 卷宗材料齐备并装订规范。

七、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2.嫌疑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3.侦查机关对未成年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提供未分案处理书面说明的。

4. 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5.涉案款物随案移送且单证相符。

6.不宜移送的证据清单、复制件、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已随案移送。

7.犯罪嫌疑人在案。

8.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换押证》需齐备;犯罪嫌疑人未羁押的,到案核实联系方式确保随传随到。

9.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齐备(可选)。

 10.《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一式三份。

八、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1.《强制医疗意见书》齐备。

2.涉案精神病人的《鉴定意见》齐备。

3.证据材料或证据清单、照片、复制件齐备。

4.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类案件。

5.《不起诉决定书》齐备。

九、◆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

1.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下级院《提请抗诉报告书》或者上级院《指令抗诉决定书》。

3.案卷材料及相关证据齐备。

4.原审被告人在案。

十、◆直接立案侦查不起诉审批案件

1.《拟不起诉意见书》齐备。

2.《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检委会纪要》及检委会相关决定齐备。

3.《案件审查报告》齐备。

4.《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齐备。

5.《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意见书》齐备。

6. 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十一、◆指定管辖审查案件

1.下级院《报请指定管辖的函》或《关于**的报告》或《关于**的请示》齐备。

2.相关证据材料齐备。

十二、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件

1.《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齐备。

2.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

3.案件属于贪污贿赂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等重大犯罪案件。

4.通缉令或死亡证明书齐备。

5.证据材料随案移送。

6.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7.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清单齐备。

8.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情况齐备。

十三、没收违法所得启动监督案件

1.自行发现公安应当启动而没有启动的相关材料或线索。

2.控告申诉发现公安应当启动而没有启动的相关材料或线索。

3.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十四、强制医疗启动监督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2. 自行发现公安应当启动而没有启动的相关材料或线索。
3. 控告申诉发现公安应当启动而没有启动的相关材料或线索。

十五、撤销(不)起诉审查案件

1.属于下级院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2.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不起诉决定有错误。

十六、◆职务犯罪一审判决同步审查监督案件

1.《案件审查报告》齐备。

2.《起诉书》齐备。

3.《刑事判决书》及审查表齐备。

4.《量刑建议书》或《公诉意见书》齐备。

十七、证据合法性调查案件

1.诉讼参与人举报非法收集证据的相关材料或线索。

2.自行发现非法证据的相关材料。

3.上级院交办的相关文书。

十八、◆公诉报请核准追诉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

2.犯罪嫌疑人在案。

3.案件已过20年追诉期限。

4.所涉罪名最高法定刑为无期或死刑。

5.案件证据材料齐备。

6.侦查机关的《报请核准追诉意见书》齐备。

7.下级公诉部门的《报请核准追诉报告书》齐备。

8.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必须追诉。

十九、撤回抗诉复议案件

1.来源于提出抗诉的下级检察院。

2.属于本院作出撤回抗诉决定的案件。

3.《提请复议意见书》齐备。

二十、◆公诉请示案件

1.来源于下级人民检察院。

2.《案件请示》、《部门讨论笔录》、《检察委员会讨论笔录》齐备。

3.卷宗材料齐备并装订规范。

4.在规定期限内报请。

控申部门(共1类)

◆申诉提请抗诉案件

1.下级院提请抗诉。

2.《提请抗诉报告书》齐备。

3.案件材料齐备、装订规范。

民行部门(共8类)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案件

()针对当事人申请监督(从控申处转来)

1.属于本院管辖。

2.《监督申请书》一式二份齐备。。

3.法院历次作出的裁判、调解书、裁定书等文书各二份齐备

4.控申部门《受理通知书》,《案件移送函》齐备。

5.其他证据材料和《证据材料收据》齐备。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齐备.

7.《当事人联系方式确认书》齐备。

() ◆针对下级院提请抗诉的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

2.来源于下级检察机关。

3.《民事(行政)提请抗诉书》(对于串案,文号数应与所抗法院文书的文号数相一致)一式五份齐备。

4.《审查终结报告》齐备。

5.《讨论案件笔录》齐备。

6.《监督申请书》一式三份齐备。

7.法院历次作出的裁判、调解书、裁定书等文书各二份齐备。

8.法院卷宗材料及其他证据材料(含庭审笔录)齐备。

9.当事人双方通讯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齐备。

(三)   针对有关机关交办、转来(有当事人申请的除外)

1.相关交、转办文书(交办函、转办函或其他)齐备。

2.《监督申请书》一式二份齐备。

3.法院历次作出的裁判、调解书、裁定书等文书各二份齐备。

4.相关证据材料齐备。

(四)   针对办案过程中依职权自行发现或者其他途径发现

1.领导同意受理依职权发现案件的审批表齐备。

2.法院历次作出的裁判、调解书、裁定书等文书各二份齐备。

3.相关证据材料齐备。

二、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

1.领导同意展开违法行为监督的审批表齐备。

2.原审判程序中法院所作出的历次裁判、调解书等文书齐备。

3.相关证据材料齐备。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

(一)针对当事人申请

1.属于本院受案范围。

2.《监督申请书》一式二份齐备。

3.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各二份齐备。

4.法院历次作出的执行裁定、决定等文书齐备。

5.相关证据材料齐备;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齐备。

6.申请人通讯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齐备。

(二)针对依职权发现

1.属于本院受案范围。

2.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各二份齐备。

3.法院历次作出的执行裁定、决定等文书齐备。

4.相关证据材料齐备。

四、 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

1.领导同意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审批表齐备。

2.相关证据材料齐备。

五、支持起诉案件

1.《申请书》一式二份齐备。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齐备。

3.申请人通讯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齐备。

4.相关证据材料齐备。

六、跟进监督案件

1.领导同意跟进监督的审批表齐备。

2.原监督的各类文书齐备。

3.法院针对监督所作出的裁判、调解书等文书齐备。

七、 复查纠正案件

1. 领导同意进行复查的审批表齐备。

2. 原监督的各类文书齐备。

3. 相关证据材料齐备。

八、 ◆民行请示案件

1.属于本院管辖案件。

2.《请示》齐备。

3.《讨论笔录》、《检察委员会讨论笔录》齐备。

4.卷宗材料齐备并装订规范。

5.规定期限内请示。

注:案件前面标◆为需提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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