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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对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提起公诉3.2万件3.8万人。”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在接受“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检察机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最高检制发“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并先后发布了包括“隔空猥亵”、综合保护等内容的多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一步夯实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诉源治理成效。去年5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牵头“两高两部”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办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司法解释和办案意见的制发对于办案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标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缐杰介绍说,司法解释对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严重后果”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把握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案意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审查判断原则和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这些都很好地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和模糊认识,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缐杰谈到。

在缐杰看来,司法解释和办案意见对于加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方面,办案意见在规定上有很多拓展和突破。如确立艾滋病阻断预防、紧急救助保护等工作机制;增加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等多项救助保护措施……”缐杰表示,司法解释和办案意见对于强化办案人员保护意识,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都有很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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