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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心得分享 | 走出固有模式,开拓督察思维
时间:2023-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间四月天,我来到了杭州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检察机关检务督察专题培训班,之江校区坐落在美丽的钱塘江畔、六和塔边的月轮山峦,此次授课邀请了浙江大学副院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审计局等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担任授课老师,能在这样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浓厚学习氛围的环境中聆听优秀讲师为我们授课,我觉得是一次特别难得的机会。

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从检务督察的定义来看,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检察工作中需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对检察工作了如指掌,由于我从事政治部工作时间并不长,所以对检察督察具体工作的认知很浅显,因此这次培训对我来说是“及时雨”。

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对检务督察工作有了全面的认识,对检务督察的概念、职能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为我今后做好检务督察工作提供了指引方向。结合培训内容,就如何做好检务督察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体会。

一、明确职责所在,强化责任担当

检务督察是一项动态工程,只有加大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监督环节,建立健全动态督察机制,发现问题,早提醒、早预防,切实促进执法规范化,才能对检察工作中心任务的顺利进行实行有效监督和保障。要以贯彻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为切入点,与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内外合力,深刻查摆检察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思想教育方式,高度关注检察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在少数人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对上级审查和内部督察发现的线索,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约谈等方式,将小问题扼杀在摇篮里;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认真完成重大事项的填报,养成“逢问必录”的工作理念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从严教育,始终警钟长鸣

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首要环节、常规工作和必修课题,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执行高检院和上级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督察,确保令行禁止、检令畅通;发挥部门职能,坚持不懈地对检察人员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诫勉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严谨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坚持统筹协调,深化从严管理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紧紧抓住人、事、财、物、案等关键环节,落实办案全过程的督察,规范运行程序,针对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问题,做好通报、提醒谈话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执法态度不好的问题;做好内部审计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完善会风文风和规范表彰管理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公车管理等“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着力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程序观念,时刻置个人于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

END


作者:乔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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