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丽,女,中共党员,现任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二十余年,吕丽同志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忘我的工作热情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传递法治正能量。
多岗历练磨利剑 一线履职淬初心
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吕丽同志先后在反贪局、批捕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调研室、刑事执行检察科、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一线岗位工作。于2020年任检委会专职委员,走上领导岗位,分管第二检察部工作。多年在不同岗位的磨练和对法律的忠诚,练就了其严谨、敏捷的思维与才干,每一次面对大案要案,始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所办案件无一差错,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有罪判决率达100%。
巾帼建功绽芳华 载誉前行铸检魂
吕丽同志始终做到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勇于担当、廉洁自律,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乌达区征地拆迁案件嘉奖;连续三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团体论辩赛“最佳辩手”;被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评为“平安之星”;被水利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最美巾帼河湖卫士”称号。近三年来,被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乌海市总工会授予乌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特别是该同志的先进事迹在2021年政法教育整顿期间在海勃湾区政法系统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讲,对全区政法人员起到了典型示范引领和激励担当作为的积极作用。
因公负伤志弥坚 恪尽职守勇担当
2014年在办案途中吕丽同志不幸遭遇车祸身负重伤,一度在抢救室接受紧急救治,历经大小手术十余次,但她始终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用行动诠释敬业担当。2016年所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2019年办理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021年参与办理的11.12涉黑案件被乌海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2024年办理食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