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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6日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队伍建设,以争创“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标兵”为目标奋楫笃行,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发展提升。

一、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履职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型犯罪,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3人,提起公诉331人。办理涉邪教类案件3件7人,并全部教育转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继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积极投入“断卡”行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31件43人。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拐”“团圆”行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件2人。参与区域治安问题整治,依法办理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涉及“黄、赌、毒”等案件35件44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养老诈骗类案件2件11人。

多措并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涉企案件11件20人,逐一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1起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企案件督促公安机关撤案,对1起超期未判决的涉企案件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为13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精简请假外出审批手续;深入企业调研走访,以案释法宣讲12次,向企业制发合规整改检察建议2份,企业全部对照整改。制定服务企业发展措施6项,常态化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司法办案全过程。

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对轻罪、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不捕率23.36%、不诉率35.66%,同比上升16.4%、11.5%,诉前羁押率14.5%,同比下降18.6%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达95%,精准量刑提出建议率达98.5%,一审服判率98.9%,上诉率同比下降10%,从源头上减少刑事申诉、上诉案件。

多管齐下更实更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6件32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不起诉3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10件12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职教育22次,提供法律援助22次,社会调查评估43次,不公开听证1次。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7次。与妇联、团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制定犯罪临界未成年人预防训诫方案。开展“走进乡村小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成立“一路有你”未检工作室,被区妇联授予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被授予市级“青少年维权岗”,1起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二、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协调推进刑事侦查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更实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9件,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5起,对刑事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1件。

完善细化刑事审判监督。注重对判决裁定的回溯性审查,深挖抗诉案源,提出抗诉案件2件6人,均获得上级院支持,目前审判机关发回重审1件、采纳抗诉意见改判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促进诉审关系良性互动

全面优化刑事执行监督。专项开展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区法院对10件已生效职务犯罪案件执行财产刑,提出纠正意见2份。以“常规巡查+巡回检察”相结合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针对社矫档案不规范、脱漏管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提出纠正意见4份。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1件,制发检察建议7份;提请抗诉1件。开展民事执行暨执行案款管理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4份,法院均采纳并回复。

积极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件,向审判机关制发检察建议7份,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开展涉企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6份;开展行政审判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份。

全面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与政府、行政机关加强沟通,以“我管”促“都管”。开展英烈保护、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领域巡查专项活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立案1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份,相关单位均已依法履职。1名干警获得全国最美巾帼河湖卫士”称号。

三、诉源治理,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发放救助金7.5万元,为因案致贫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严格落实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创新以“一书一函”促进包案领导真包案,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推进公开听证,对6起诉求强烈、矛盾突出案件召开听证会,就地化解矛盾,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依法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对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常见多发案件开展多元化解、释法说理,达成刑事和解26件29人。对经济及侵财类案件追赃挽损共计5337.604万元,弥补犯罪对社会造成的破坏,修复关系,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全力守护群众生活安全。开展食药品领域“四个最严”专项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深入食药品市场督促生产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件。开展“英烈保护”专项活动,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专项活动,治理堆放垃圾、非法倾倒垃圾等问题,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5件。

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商场内的消防装备器材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整改。针对老旧小区楼体外立面脱落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

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针对2起案件中涉案企业暴露出的合规风险提出检察建议,助推企业在源头上消除隐患。针对1起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犯罪案件,送达企业合规相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

四、精雕细琢,抓实“质量建设年”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初见成效。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员额检察官轮班制度,健全监督台账制度,召开联席会议5次,提前介入适时引导侦查取证15件,监督侦查案件80余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4件,发现侦查活动违法问题12个,提出纠正意见6份。

稳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今年6月在全市挂牌成立首家“驻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通过联席会议、会签工作制度确定核心要点、监督思路、协作方向。受理戒毒所报备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建议4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10人。

纵深推进“数字检察”“智慧检务”。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运行平稳顺畅。常态化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辩护律师足不出户即可阅卷。试用案件智能自检系统,提升统一应用系统的数据监管能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诉讼、文书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顺利通过“自治区一级”复评。

抓实科学管理提升工作质效。加强“案”的管理,科学用好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检察业务数据明显、持续向好,2起案件被评为市级精品、优质案件。加强“人”的管理,设置突出质效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引导检察人员“求极致”、多办案、办好案。6名干警获市级先进个人、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奖。

五、政治引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实党建带队建筑牢政治忠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提升纪律作风大整顿等活动,充分利用每日“书香海检”读书会,深化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压实“一把手”责任,发挥“双书记”“第一书记”带头作用,全体党员干警下沉3个包联社区协助开展防疫工作,被海勃湾区评为“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立足检察职能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进“八进”活动常态化,用行动践行“民族团结一家亲”,被评为市、区两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全面从严治检规范检察权运行。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核心作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和“三个规定”,坚持用好“四个形态”,坚持“四个必谈”,开展述职述廉和分级抽查述职21人,廉政谈话、提醒约谈、谈心谈话31人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听取和采纳派驻纪检组长的意见建议。结合市院政治督察反馈的问题,对标对表研判分析,整改落实,把从严管党治检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持续保持违法违纪零记录。

慎终如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推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更优更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庭评议,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保障大局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公益诉讼工作广度和深度仍需挖掘;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仍需提升;五是检察队伍理念转变、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需要。

2023年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彰显新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结合起来,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二是围绕社会治理抓质效实现稳提升。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深更实把依法能动履职融入日常,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

三是“工匠精神”雕琢检察工作“求极致”。“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围绕 “四大检察”核心业务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以追求极致的办案态度,精雕细琢每一起案件,同时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主责主业,深挖根源、切实整改。

四是“强检铸魂”打造检察铁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政治建强、队伍建强、能力建强、纪律建强,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的检察干部队伍,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决议,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海勃湾区经济社会新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有关术语解释

1.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指对多数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体现当宽则宽、慎用逮捕、羁押、追诉。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目的是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诉源治理

指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能动履职,自觉主动融入国家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预防相关案件反复发生,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3.“一路有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指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文化品牌,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用检察力量一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4.等外领域公益诉讼

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而“等外”的含义即为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如安全生产、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和公共卫生等领域。

5.企业合规

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业犯罪案件时,依法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指由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牵头,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常驻公安机关开展工作,重点围绕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通过数据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监督制约、协作配合等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7.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

指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力配合,建立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制度,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驻戒毒所开展派驻或巡回检察工作,通过信息共享、调阅执法卷宗、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法律监督,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管理秩序,保障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8.案-件比

指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质量的一个评价标准,“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1。

9.食药品领域“四个最严”

指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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