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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月24日在乌海市海勃湾区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四年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海勃湾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强化法律监督和提升队伍素能为抓手,聚焦服务大局,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治建设,主动服务大局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体现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上。

主动服务区域大局贯彻区委决策部署,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助力防范化解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案件150件257人。参与区域治安问题整治,起诉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涉及“黄、赌、毒”等犯罪案件348件589人。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保卫蓝天白云,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参与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办理涉煤炭资源领域案件10件30人。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既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的各类刑事犯罪,又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的具体措施,全力画好支持民企发展的同心圆。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实施意见24条,设置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快速流转,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惩处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案件97件172人,对涉案民营企业家不批捕8人,不起诉6人,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助力打好防疫攻坚战。持续奋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按照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共对8个小区共4000余户居民做好测量体温、检查登记等防控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开展无接触式检察工作,运用信息化平台远程提讯154次,远程开64次107案。严惩破坏疫情防控和医疗、市场、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4件6人。

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实事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的最终落脚点。工作中,出台14项便民措施,构建为民服务体系,全方位、具体化、长效性为民办实事。主动问需于民,为包联的“资开楼”“法院楼”小区规划停车线、翻新活动室屋顶、更换门窗、水电设备。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6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1.5万元。用心用情做好“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帮扶,主动结对7户贫困家庭,其中结亲户张某因迁户口时填错年龄,导致户口年龄比实际年龄“小了”36岁,经与社区、派出所多方协调,我院办案人员前往1000公里外的户口迁出地找到原始材料,最终为张某重新办理了户口簿,从而使其享受到低保、高龄补贴等相应待遇。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4件53人;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1名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开展亲职教育,实行心理矫治。加强与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对困境妇女儿童的关爱救助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5次。持续开展检察官校园巡讲活动,走进区属18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巡讲50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册,光盘50余张,覆盖师生、家长8万余名。开展“检校共建、助学圆梦”活动,为共建学校的2名贫困生资助现金2万元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68件1174人,提起公诉2248件2832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办理案件1143件,依法不批捕151人,不起诉187人,适用率93.6%,量刑建议采纳率94%,一审服判率92.5%,有效化解矛盾、消减戾气、促进和谐。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线索286件,全部及时办理,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强化安全隐患治理,注重从“小案件”中发现“大问题”,针对房地产企业管理、金融市场秩序管理、社区矫正监管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0份,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增强治理能力。1名干警入选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平安之星”,1名干警被自治区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依法打击更加精准,“打伞打财”更加彻底,常态机制更加完善,行业领域整治更加深入,群众评价更加满意。办理涉恶犯罪集团数8个、犯罪团伙数5个,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4件80人,提起公诉13件101人,追捕漏犯28人,追诉漏罪24起,移送“保护伞”线索5件,提出财产处置意见51件,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扫黑除恶工作步入常态化发展。办案团队被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传统领域监督取得新实效。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撤案11件,追捕漏犯90人,追诉漏犯56人,追诉漏罪67起,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书面提出意见97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件30人,对审判活动违法书面提出意见25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2人、漏管2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6件,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开展民事、行政执行专项检查,制发综合性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执行款发放程序,逐步推进解决长久以来的“执行难”问题。

公益诉讼工作打开新局面。焦绿色发展,将检察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保护野生动物等7项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000余万元,恢复破坏国有林地93余亩,督促清除各类垃圾230余吨,恢复土地面积86余亩。办理的“千里山镇黄河排洪河道违法种植影响包兰铁路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自治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八大典型案例。

三、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务保障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按照要求将内设机构调整为“3+2+1”大部制模式2,构建与“四大检察”3“十大业务”4工作格局相适应的职能体系,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推行以“案-件比”5为核心的质效考核指标,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办案责任,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相关机构、职能、财产交接和人员转隶。加强与监察机关日常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继续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中发挥职能作用改革后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 10人,目前已全部起诉。

持续优化检察机制改革。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关心支持下,调整了领导班子,优化了中层干部,理顺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关系,打通了行政人员晋升通道,4名干警走上院领导岗位,37名干警晋升职级,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有情怀、敢担当的80后、90后干警加入党组织、走上员额检察官、中层干部岗位。在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下,完成16名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充实了司法辅助力量。

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应用。建成远程开庭、远程提审、网呈会议室、公开听证室等信息现代化办案场所,完成检委会办公室升级改造、全国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上线等信息现代化工程,在节约司法成本、降低安保风险、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抓强检察队伍,夯实思想根基

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推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主体责任上,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在监督责任方面,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杜绝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本院10年来违法违纪“零记录”,步入了事业发展、亲友平安、个人进步的良性轨道。

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组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院领导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靠前指挥,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节假日值班,带头参加文明创建、包联共建、疫情防控。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严管是最大厚爱”的理念落实到队伍管理全过程,不断提高队伍政治建设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15名干警通过自查主动向组织说明24个问题,全部适用“自查从宽”政策进行了谈话提醒处理,建立长效机制16个,使教育整顿的成果长效化、制度化。

加强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五四”诵读、“七一”宣誓、读书会周年纪念会、迎新年联欢会等检察文化活动;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海检读书会”活动,每天10分钟政治学习坚持了3年11个月,读书860期,汇编读本16册,形成“日读、周学、月分享、写写练练常态化”的学习机制,被自治区检察院誉为“这个溢满书香的检察院,正在打造自己的‘朗读者’”,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评为“全民阅读先进集体”。同时,为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相继建成女检察官之家、健身房、洗车间、快递驿站、骑行之家。载体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陶冶了情操,弘扬了正能量,成为引领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新动力。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举办未成年人保护、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公开听证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座谈会16次;高度重视人大对检察工作的调研指导,区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海检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着力推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年度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确保代表意见建议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是海勃湾区检察院开拓进取、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的四年,该届领导班子立足本职、团结一致,带领全院干警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作风,开启了海区检察崭新的篇章,留下一串闪光的足迹:连续四年被区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被海勃湾区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被自治区档案局评为档案一级单位;被自治区爱卫委评为卫生单位;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记集体二等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几代海检人40年来的梦想。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自身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和短板: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精准度还不够高;法律监督的刚性不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有待增强;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对此,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规划

    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检察担当。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检察队伍,实现法律监督能力的新提升。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自治区十一次党代会、乌海市第八次党代会、海勃湾区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服务代表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及转交的案件。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为检察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勃湾建设,打造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立足群众司法需求,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营造宽松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增进社会和谐。

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把政治建强;紧紧抓住关键要素,切实把队伍建强;突出抓实专业化建设,切实把能力建强,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切实把纪律建强。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篇章。站在“第二个百年”新的起点,检察人的赤子情怀始终如一。未来五年我们将继续用热血与担当书写对党的忠诚,努力为捍卫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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