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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海勃湾区公安分局会签《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工作指引》
时间:2026-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科学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与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共同会签了《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切实加强海勃湾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实质审查、全面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效。


本次出台的《工作指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框架内,结合近年来我辖区刑事案件的实际发案情况制定。《工作指引》确立了依法审查、证据裁判、宽严相济等六大核心审查原则,细化了五类社会危险性具体判定情形,分层清晰划定应当逮捕、可以逮捕、可以不捕、应当不捕四类情况适用边界,专门针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罪设置轻罪案件不捕专项标准,同时明确社会危险性证据收集移送要求、全要素评估清单,配套建立不捕说理、异议复核等检警协作机制。


此次《工作指引》的落地实施,使社会危险性评估更准确、更客观、更具有操作性,下一步,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落细,不断优化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与司法公正。


END


文字:第一检察部 罗曼文

编辑:办公室 王淑毓 审核:武卓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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