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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为名窥七年行踪,私装定位越法律红线
时间:2026-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行踪轨迹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关乎公民人身自由与生活安宁。私自安装定位设备、长期隐秘监控他人行踪,绝非“私人猜忌”,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刑事犯罪。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历时七年、非法获取2600余条行踪轨迹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雷宝宝(化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隐秘布控,私人生活全程“曝光”


据查明,犯罪嫌疑人雷宝宝与被害人系情人关系,2018年至2025期间,雷宝宝因私人猜忌,意图实时掌控被害人出行动态,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具备远程定位功能的GPS追踪设备,在被害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设备安装于被害人日常通勤、出行使用的汽车隐蔽处,开启了长达七年的全天候隐秘监控。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雷宝宝利用手机APP后台,随时随地远程查看被害人实时位置、行驶路线、活动范围等核心动态,持续不间断采集、留存被害人出行轨迹数据。经审查,雷宝宝累计非法获取被害人行踪轨迹信息2600余条。海量的轨迹数据完整复刻了被害人七年来的工作、生活、外出等私密活动,侵权性质极其恶劣。

精准审查,依法认定刑事犯罪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坚持审慎办案,全面复盘案件细节,逐项审核GPS设备购买凭证、后台操作记录、轨迹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等在案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程序合法规范。重点开展逮捕必要性审查,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长、侵权后果、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雷宝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属情节特别严重,且具有社会危险性,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在捕后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强制措施适用依法、审慎、必要。

以案释法,揭示隐秘监控的深层危害



本案是典型的熟人隐私侵权、亲密关系越界犯罪,也是日常生活中最容易被忽视、最容易被合理化的违法类型,不同于网络倒卖信息、批量泄露数据等常见信息犯罪,熟人之间的隐秘监控存在更隐蔽、更持久、伤害更深刻的社会危害。一方面,该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益。行踪轨迹属于最高级别敏感个人信息,直接关联公民人身自由与生活安宁。长达七年的秘密监控,让被害人的生活细节完全暴露,造成不可逆的精神压力与心理损害,严重践踏公民人格尊严。另一方面,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家庭与社会秩序。以猜忌、控制为目的的非法窥探,彻底摧毁亲密关系的信任根基,极易引发持续纠缠、矛盾激化,甚至滋生骚扰、恐吓、暴力等风险,危害人身安全与家庭稳定。更为突出的是,该类案件极易形成不良示范。群众普遍存在“夫妻、情侣监控不算违法”的认知盲区,若未依法严厉打击,容易造成隐私侵权行为生活化、常态化,变相纵容私权越界、以情犯法,弱化全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重冲击司法权威与社会法治秩序。

能动履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一次越界的窥探,一场长达七年的侵权,最终换来法律的严惩。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紧盯非法定位、隐秘监控、轨迹窃取等新型隐私侵权犯罪,捍卫公民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边界意识、法治意识,明确亲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边界,自觉做到不越线、不侵权、不窥探。以刚性司法履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捍卫群众私生活安宁,以法治力量筑牢全民隐私保护屏障。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行踪轨迹等;第五条第三项: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的属情节严重;第十项: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ND


文字:第一检察部 白雅文

编辑:办公室 王淑毓 审核:武卓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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