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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盯“刑期”就够了?刑事裁判财产执行,检察监督正护航!
时间:2025-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家关注刑事案件判决时,是不是总习惯性聚焦“被告人被判了几年”,却容易忽略罚金、退赔这些财产相关的内容呢?比如看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退赔四十万元”这类判决,多数人会更在意刑期长短,却少有人深究后续财产部分如何执行。

其实,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刑罚执行的关键一环,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正是确保这一环节不缺位、不走样的重要保障。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的相关知识点吧!

先搞懂:什么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

简单来说,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就是指法院执行判决里的罚金、退赔等财产内容时,检察院得在旁边“把把关”,看执行过程合不合法、有没有漏项、会不会损害别人权益。这可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检察机关维护法律权威和刑罚的正确执行的重要举措。


划重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范围有哪些?

并非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财产都会被执行,具体范围限定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中,主要包括以下5类: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比如判决中“责令退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的款项);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特别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盯关键:检察机关会监督哪些“执行异常”情形?

当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时,出现以下8类情形,检察机关会依法介入监督,纠正违法行为:

(一)执行立案活动违法的(比如该立案执行却未立案);

(二)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违法的(比如不符合减免条件却违规减免);

(三)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违法的(比如未达到中止/终结条件却擅自停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应当执行而不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放着不执行”);

(五)损害被执行人、被害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比如执行错误导致无关人员财产受损);

(六)刑事裁判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后未依法返还或者赔偿的(比如判决撤销后,已执行的财产未退还);

(七)执行的财产未依法上缴国库的(比如应上缴的罚金、赃款未按规定入库);

(八)其他违法情形。


知方式: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监督?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公民个人有妨碍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情形(比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会建议人民法院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若发现有关机关在执行中有违法情形,会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整改到位。



【检察官敲黑板,这些是重点!】

最后必须强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刑人员若不主动履行财产刑(如罚金、退赔),会直接影响减刑、假释;即便刑满释放,未履行的财产刑也不会“一笔勾销”,法院会继续追缴;就算法院曾因“暂无执行条件”终结执行,日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也会依法恢复强制执行。





















文字:第三检察部 段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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