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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蒙芽·一路有你 | 警惕!这份护娃指南请家长收好
时间:2025-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我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内猥亵儿童相关案件偶有发生。儿童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为帮助家长筑牢孩子的“安全防线”,检察机关特此梳理关键要点,手把手教您守护孩子成长。




一、留意这些信号,警惕孩子可能遭遇侵害

孩子身心尚未成熟,遭遇侵害后往往难以清晰表达,家长需重点关注异常表现:

情绪突变:原本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胆小、焦虑、易怒,或频繁做噩梦、拒绝独处;

行为异常:刻意回避特定人员或场所,抗拒洗澡、换衣服,甚至出现自伤、攻击他人等行为,部分低龄儿童可能还会出现无意识的撩裙子、触摸性器官等行为;

身体不适:无明显原因出现隐私部位疼痛、红肿,或伴随尿频、失眠等症状。

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切勿强迫孩子回忆细节,应温和沟通,耐心引导孩子说出感受。



二、做好这三点,提前防范侵害发生

预防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屏障,家长可从日常做起:

尽早开展性教育:用孩子能理解的语言,明确告知“隐私部位不能让别人看、不能让别人碰”,教会孩子对陌生人或熟人的不当接触说“不”;

强化行踪监管:尽量避免让年幼孩子单独外出,与孩子约定外出报备机制,了解孩子日常交往的人员和活动场所;

关注“熟人风险”:对孩子和异性熟人独处(如邻居、亲属、培训机构人员等)提高关注,需警惕他人以“给零食”“玩游戏”等名义单独接触孩子。



三、遭遇侵害别慌,“一站式”保护为孩子护航

若不幸发生侵害,及时报警是关键!目前,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已建立“一站式”取证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

一次完成取证:在专门场所由专业人员同步开展询问、身体检查、证据固定,避免孩子反复回忆痛苦经历;

全程隐私保护:所有办案环节严格保密,向犯罪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均隐去被害人关键信息,从源头杜绝信息外泄风险。

防范打击报复:司法机关会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严密防范任何可能针对孩子及家庭的打击报复行为,为孩子筑起坚实的司法防护墙。

严惩侵害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起诉侵害儿童犯罪,必要时为孩子提供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后续帮扶,最大限度降低伤害。

孩子的安全需要家庭、社会与司法机关共同守护。检察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儿童犯罪,也呼吁家长们提高警惕、主动防范。如发现相关线索,可立即拨打110报警,或联系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让我们携手为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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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保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予以保密。

合适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办理,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

疏导帮助: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对其给予必要的帮助。

降低影响: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一次询问: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对与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


——以上内容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文字:第一检察部 王翔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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