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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案件”讲“大道理”(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时间:2025-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就如同我们的“数字身份证”,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总有一些人,在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利,或为了偿还高额债务,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形下,不惜触犯法律,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真实案例敲响警钟
PART.01

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小婷(化名)原本有着普通而平静的生活,但网贷的压力让她喘不过气。一个偶然的瞬间,小婷从某APP上联系到张某(化名),张某问小婷愿不愿意与其一同从事网络贷款,张某每日给其发送30条左右的公民个人信息,只要添加了对方信息,进一步获取具体信息,审核对方是否有工作、社保、公积金等,将详细信息再反馈给其上线张某,张某则伙同其他同案犯对这些人员实施进一步犯罪行为,而小婷每日即可获取100元的报酬,面对金钱的诱惑,小婷明知自己从事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依然铤而走险。从2023年11月起直至2024年7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小婷才停止了其行为,在这期间小婷共获利2万余元。这个案例中,小婷为了偿还网贷,为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提供帮助,获取报酬,成为上游实施其他犯罪的“帮凶”,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现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案正在审理中。


02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那么,到底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03
违法行为切不可取

个人信息安全是公民权益的重要屏障,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现实中,一些人或机构为谋取私利,非法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导致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电信诈骗等问题频发,不仅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更可能引发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安全风险。比如,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让不少人落入圈套;企业违规泄露客户信息,也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信任与权益。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像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04
常见行为应需警惕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在不可信的平台上填写个人敏感信息;安装APP时,仔细阅读隐私政策,谨慎授权;接到陌生的推销、骚扰电话或短信时,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告诫身边的人,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


文字:第一检察部 赵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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