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化名)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款“快速瘦身”的减肥产品,宣称“无需节食、月瘦20斤!”,便心动下单。谁知服用几天后,王女士便出现了心慌、头晕、口干等不适症状,这才意识到不对劲,赶紧报了警。
经专业机构检验,检测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这款号称“纯天然”的减肥药,竟藏着国家早已禁用的“西布曲明”成分!这种成分曾因可能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等严重副作用被严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现却被不法分子偷偷塞进了减肥产品。
顺着线索,警方揪出了这条黑色产业链的源头——一个村子里的废弃厂房。该厂房无任何生产资质,生产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廉价原料粉末,随便混一混,就包装成“特效减肥药”,再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高价卖出,形成一条非法产销链条,赚得盆满钵满。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该减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案中,非法生产者和销售者为牟取暴利,在减肥产品中添加禁用成分,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公民:
别被“速成神话”忽悠:“三天瘦五斤”“躺着就能瘦”都是套路!健康减肥没有捷径,过度追求速度可能付出健康代价。
对“三无产品”说不:购买减肥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生产厂家、许可证号、成分表等。直播间、朋友圈里那些包装简陋、信息模糊的产品,多半有问题。
关注“成分安全”:了解常见的非法添加成分(如西布曲明、酚酞等),若发现产品成分不明或服用后出现不适,立即停用并及时就医,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文字:第一检察部 郭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