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代表参加学习研讨,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云飞同志列席旁听。
会议集中学习了《求是》杂志第13期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等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了6月2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推进会、海勃湾区委常委会第162次、第163次(扩大)会议精神,与会成员围绕如何在检察履职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分管领域和自身工作岗位交流研讨。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回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一思想的提出,既是对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刻反思,也是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作为检察机关,肩负着服务保障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一要深刻把握“国之大者”的政治责任。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督察整改作为检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试金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督察反馈问题“见底清零”。
二要深刻把握“司法为民”的价值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整改,用“检察蓝”守护“群众盼”,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强。
三要深刻把握“系统治理”的科学方法。跳出“就案办案”的局限,既要办好个案,更要通过类案监督、诉源治理,推动完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综合效应。
四要以宣传引导凝聚保护共识。把生态环保法治宣传融入基层治理,发布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讲好“检察护绿”故事,营造共建共享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文字:政治部 申红梅
版权所有: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3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