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网上举报
检察干警违法违纪
网上控告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积极履职促退赃 ,一心为民解“心忧”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人员通过能动履职,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调解等方式,促成一起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17万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系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钢子(化名)虚构事实,在没有能力给被害人华子(化名)消除醉驾案底的情况下,以虚构给领导送现金、更换血检结果等理由向华子多次索要钱财,华子信以为真,多次通过给现金的方式给付钢子现金共计17万元。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并听取被害人华子的意见,被害人华子向承办检察官反映,“其家里经济状况并不宽裕,交给犯罪嫌疑人钢子的钱多半是其父亲向亲友借的,现在钱被骗了,见退赔无望,天天愁眉不展,寝食难安。”华子对追回被骗款项意愿强烈。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细致耐心地向犯罪嫌疑人钢子释法说理,通过沟通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告知钢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后交付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诈骗罪。”同时重点向钢子说明认罪认罚从宽、退赃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理等司法政策。“积极退赔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越早退赔对你越有利……”。检察官通过多次沟通,在讲清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讲明法律后果,向犯罪嫌疑人算清亲情账、法律账后,钢子最终消除了侥幸心理,逐步转变态度,由最初的拒不认罪到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华子的损失。


最终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促使犯罪嫌疑人将17万元赃款全部退赔,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案发近半年之久,被害人华子终于拿到退赔款,一扫往日的阴霾,露出了舒心的笑容,华子也当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希望司法机关对钢子从轻处罚。


END


文字:第一检察部 傅伟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3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