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汪洋利用担任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赤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赤峰市民政局局长,赤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赤峰市民政局局长,赤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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